首頁/ 政府信息公開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正文

                關于印發白水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白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3-06-29 16:05

                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白水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各自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白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27日

                白水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保障我縣農民工工資正常支付,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6〕28號)《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45號)《陜西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實施辦法》陜人社發〔202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與農民工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以及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單位。

                第二章  監管責任

                第三條  縣根治欠薪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管理工作,定期召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時處理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矛盾。

                第四條  縣根治欠薪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按照職責分工和監管范圍全力做好本行業本系統內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不定期組織根治欠薪聯席會議,分析研判當前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存在的問題和短板,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重點,確保我縣根治欠薪工作取得實效。

                第五條  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全力做好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作。

                (一)縣人社局負責牽頭抓總,切實抓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辦,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和仲裁調處力度,積極受理涉及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接到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時,全力配合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

                (二)縣公安局負責及時受理、偵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依法處置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治安案件。

                (三)縣檢察院負責依法做好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立案監督、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檢察工作。

                (四)縣法院負責依法受理、審理各類拖欠勞動報酬案件,對人社局移交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開通“綠色通道”,做到快裁快審、快辦快結,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縣住建局負責縣域內建筑工程、市政建設工程勞務用工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在頒發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時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及時存儲工資保證金,并將告知書在5個工作日內抄送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六)縣自然資源局、工信局負責對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及分管企業的勞務用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及時對所管轄范圍內出現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進行協調處理。

                (七)縣應急局(煤炭事務中心)負責對煤炭企業勞動用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可能因煤炭市場價格波動及停工停產等因素造成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提早做好預警預案,妥善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確保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

                (八)縣交通局負責對道路建設工程和運輸企業、駕校、車輛維修企業等勞動用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時協調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九)縣水務局負責對各類水利建設項目勞務用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時協調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十)縣市場局負責做好管轄范圍內的勞務用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督促非本地注冊企業進行登記備案;依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十一)縣教育局、衛健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負責對本行業本系統的勞動用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時協調處理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十二)縣發改局負責做好本行業建設項目及分管企業的勞動用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及時協調處理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十三)縣財政局負責儲備足額的應急周轉金,用于特殊情況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同時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及時協調處理政府投資項目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十四)縣信訪接待中心負責做好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上訪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十五)縣司法局負責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工作,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服務,依法幫助農民工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十六)縣總工會負責做好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的引導工作,經常性組織各級用人單位工會開展普法宣傳工作。

                (十七)各鎮(辦)、高新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轄區內勞動用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時協調處理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第三章  用工管理及工資支付規定

                第六條  各用人單位應依法主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應當自招用之日起30日內到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備案。

                第八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要求進行備案的,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并聯合相關主管部門予以聯合懲戒。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按月或約定時限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票券替代貨幣,由農民工本人簽字領取或銀行支付,禁止發放給“包工頭”或代領。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標準不得低于我縣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招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第十一條 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用人單位應建立農民工工資分賬管理制度,在企業用工所在地銀行開設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應向人社局和各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顚S?。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人社局和各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銀行代發制度。用人單位應嚴格實行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招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應為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經濟糾紛、工程質量、墊資施工、合同糾紛等理由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到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備案后,可以延期在30日內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克扣農民工工資。因農民工個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使用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分包公司安排入職的農民工,導致拖欠工資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  招投標準入規定

                第十五條  縣域內項目在招投標前,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條對參與招投標單位相關條件予以審查,同時參與投標的單位是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應作為參與招投標的必備條件之一,參與招投標的單位是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由人社部門予以審查。

                第五章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煤礦企業,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或煤礦年生產能力的一定比例存儲的資金,專項用于支付勞動者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

                第十七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復)或開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自簽訂施工合同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持營業執照副本、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到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存儲工資保證金。煤礦企業應在復工復產前或復工復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持營業執照副本、生產許可證等資料到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存儲工資保證金。

                第十八條  工資保證金實行??顚S?,除用于清償或先行清償用人單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第十九條  工資保證金的存儲、監管、使用、退還。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陜西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實施辦法》(陜人社發〔2022〕6號)文件執行。煤礦企業工資保證金的存儲、監管、使用、退還,參照該文件執行。

                第六章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征繳返還管理細則

                第二十條  保證金征收范圍:縣域內所有在建、續建、停建、新建工程建設項目及煤礦企業。

                第二十一條  保證金征繳辦法

                (一)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存儲比例

                工資保證金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合同額的比例存儲,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為1%。單個項目存儲金額不超過500萬元;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同一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有兩個以上在建工程,第2個項目(以工資保證金備案時間排序)及新增項目存儲比例均為0.5%;施工總承包單位2年內在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調整為2%;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調整為3%。

                (二)煤礦企業保證金繳納比例

                工資保證金按煤礦企業在編人員每人1萬元的標準或按煤礦設計生產能力(5元/噸)的標準進行繳納。

                (三)其他行業保證金繳納比例

                房屋、市政、鐵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領域之外的其他工程,參照工程建設領域項目比例進行繳納。

                第二十二條 保證金的管理、使用及返還

                (一)保證金由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監管,專戶儲存,??顚S?。保證金專項用于解決拖欠、無故克扣農民工工資及煤礦企業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群體性上訪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由縣人社局責令其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逾期未支付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煤礦企業應向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遞交申請支付(附工資表)??h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審核施工總承包企業、煤礦企業提供發放的工資表明細表,經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審核無誤后,及時啟用工資保證金支付工人工資。

                (二)因啟用支付農民工工資而短缺的保證金,施工總承包企業、煤礦企業應在10個工作日內如數補繳,在規定期限內未按時補繳保證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及煤礦企業,由縣人社局向行業主管部門發出《白水縣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逾期不補存移交書》,由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工程建設項目及煤炭企業停業、停工、停產,待足額補繳后方可復工復產。

                (三)返還公示。工資保證金對應的工程項目完工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持《竣工驗收報告》、《無欠薪承諾書》等相關資料向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提出保證金返還預申請,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初審后,向市人社局提出返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報告,市人社局審核后在門戶網站公示30日,同時施工總承包需在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上公示30日。   

                (四)返還銷戶。公示期滿施工總承包單位向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提交返還保證金書面申請,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資料進行初核,并提出意見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審核后開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返還(銷戶)確認書》,連同協議書副本或保函合同正本一并交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返還銷戶。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工資保證金對應工程項目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告知施工總包單位依法清償后,再次提交返還申請。

                (五)主動返還。對經核實竣工驗收完工且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半年內未提交返還申請的,由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提出主動返還初審意見,市人社局審核后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返還。  

                (六)煤礦企業依法破產或關閉,由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破產或關閉程序證明,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在接到相關手續后,經調查核實該煤礦企業未發生拖欠、無故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及無農民工投訴情況的,在公示30日后,全額退還該煤礦企業所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法律責任

                縣人社局應加強保證金的監管,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煤炭企業未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本辦法存儲、補足工資保證金的,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行業主管部門對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問題,應及時通報縣人社局。對未按規定執行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施工單位、煤礦企業,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理)外,應按照有關規定計入其信用記錄,依法實施信用懲戒。

                第七章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人社局依法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人社局應當作出列入決定,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一)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

                (二)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二十五條  人社局在作出列入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事由、依據、提出異議等依法享有的權利,符合《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當事人自收到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人社局提出異議。對異議期內提出的異議,人社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第二十六條  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當事人,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第二十七條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網絡編輯:大數據中心
                日韩AV激情在线观看_97碰碰碰人妻无码免费看_久久久久无码精品国产91福利_亚洲AV中文久久精品软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