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您好!感謝您對我們白水縣倉頡廟景區管委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F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倉”、“蒼”二字均可使用。倉頡,原復姓候岡,名頡,軒轅黃帝的左史官。因首創文字,被尊稱為“文字始祖”。因為他創造了文字,功勞巨大,黃帝賜姓“倉”(繁體字為倉),意為“人下一君,君上一人”,而倉頡非常謙虛,覺得自己不過是一介草民,就在上面加了一個“艸”,因此也稱“蒼”姓。
除此之外,倉頡廟前殿中的歷代古碑中均有兩個“倉”、“蒼”字同時使用的情況。如宋代的《時大宋蒼公碑》、明代的《蒼圣廟創建鐘鼓樓碑記》、民國的《蒼夫子碑》、東漢的《倉頡廟碑》、清代的《倉圣鳥跡書碑》等等。
綜上所述,《倉頡頌》中使用“蒼”是表述需要,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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